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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公司是提供电力、水、热力、通信接入或大量人们生存所需的任何其他商品的公共或私人组织。如今,公用事业公司往往属于三种不同类型中的一种,每种类型的运营资金来源不同,运营方式也略有不同。
公有公用事业由城市、县或州所有。他们生产资源,然后将其出售给个人或其他公用事业公司。公有公用事业由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 (FERC) 监管。这些公用事业公司是非营利组织,旨在以低成本向人们提供电力、水或热能。它们由公共雇员管理,并应以完全公开透明的方式运作。公有公用事业公司通常以比其他类型公用事业公司低得多的价格提供服务。
投资者拥有的公用事业公司 (IOU) 是由股东经营的私营公司。大多数欠条更关注公用事业的交付,而不是公用事业的生产。与任何其他类型的公用事业公司相比,IOU 往往拥有更多的工程人员、信息技术 (IT) 部门和更多的运营预算。这种类型的优势之一是,它做出决策和推进项目的速度往往比上市公司快得多,这主要是因为它拥有更多的资源。然而,这些公司做出的任何决定都不会接受公众审查,IOU 也没有义务以透明的方式运作。与此同时,许多人可能别无选择,只能将业务交给这些公司。此外,与其他类型的公用事业相比,IOU 成本可能是天文数字。
电力合作社或合作社是政府创建的私人组织,旨在为无法为任何投资者拥有的公用事业公司提供足够利润的地区提供服务。它们由它们所服务的人拥有。这些实体是由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总统于 20 世纪 30 年代创建的。如今,有超过 900 个合作社在运营,为美国各地的小社区提供电力,大约 4200 万美国人依赖合作社获得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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